小区类型与居民结构影响垃圾分类的实施成效
我们在调查前曾认为,常住户(主要是业主)与短租客因对住宅小区的认同及归属感不一样,因而垃圾分类行为也可能存在差异。在访谈中,绿洲花园物业、浙报公寓物业与多立方社区物业都认为常住户的分类意识比短租客更高,但我们感觉这样的回答有“先入为主”之嫌。浙报公寓一位租客告诉我们,其所认识的不少租客因为不动炊所以不会产生大量的厨余垃圾,居住时间不长也就不会弃置家电、家具之类的大型垃圾,他们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少而且简单易分。为此,我们在访谈中专门设置了相关问题。结果显示,进行分类的租客占租客总数的41.67%,进行分类的常住户占常住户总数的46.67%,差距其实并不是很大。
环境是决定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调查前的另一个假设是,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住户的垃圾分类行为可能有所不同。我们基于房产中介公司对房屋租售的基本经验,将住宅小区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考察其住户垃圾分类的实施情况。第一类:城中村或城郊接合部小区,如打铁关新村、上焦营、仙林苑,这些住宅小区的主要特征是人员杂、人际联结紧密(有不同规模的初级群体),行政管理相对比较困难。这类小区由于居民文化程度总体偏低,垃圾分类意识相对薄弱,垃圾分类推行难度较大。尽管所在社区也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但收效往往不明显。可能存在的垃圾分类仅限于废品回收人员从各种垃圾桶中翻找可卖钱的回收垃圾。这样,尽管部分可回收垃圾得到了利用,但原本未分类的垃圾桶被搅得更乱在夏天,散落一地的垃圾常常臭气熏天。
第二类:各类房改房,特别是建于20世纪90年代前后的职工宿舍。这类小区居民的文化素质比第一类普遍要上一个台阶,相互关系多为同事。2010年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中的浙报公寓、东芝公寓、绿园就属于此类。这类小区尽管在垃圾分类政策推行之初做得较为出色,有的小区甚至受到市政府嘉奖,但现在看来,其垃圾分类工作仍不尽人意。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与政府、单位、物业、居民四方的沟通模式有关。以2010年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渐报公寓为例,政府要求住户所属单位(即渐报集团)在其职工宿舍推行垃圾分类,两者具有通畅的宏观合作关系;浙报集团雇佣物业进行垃圾分类的保障工作,并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政府向居民提供分类用垃圾袋,向物业提供分类用垃圾桶;居民与物业层面的沟通却容易出现断层:居民有问题直接向单位(浙报集团)反映,物业因其组织形式等限制难以要求住户执行垃圾分类,但又迫于政府与浙报集团的压力不得不独自承担垃圾分类的大部分工作;居民与政府之间也不存在长期有效的沟通模式。居民个体少有渠道与政府直接交流,也没有办法经所在单位来维护自己的公共利益,更不用说求助于执行力有限的物业,其结果便是一旦遇到诸如停发垃圾袋之类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居民就会心安理得地放弃一度形成的垃圾分类习惯。
此外,这类住宅小区在经历几十年的人口流动后,已失去“职工宿舍"的本来意义,大量老住户或出售或出租原有住房,使得小区的居民结构不再单一,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对小区的归属感也渐渐消失,其互动模式有向第一类小区靠近的趋势。第三类:各类商品房,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新建的住宅小区,如余杭区的碧天家园与江干区的多立方公寓。这类小区虽然住户关系松散,但个体维权意识强烈,同时小区管理系统也相对明确有序,从政府发出的相关决策能够清晰无误地到达各个终端(居民)。一旦因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到位而影响个人利益,居民就会主动到物业或是社区提出抗议。这与前两类住宅小区截然不同。
由此可见,垃圾分类的实施效果与住宅小区的性质关系密切。城市垃圾分类之所以屡屡遭遇瓶颈,实际上与城市化进程中的住宅小区居民结构及管理模式存在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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