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性质和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开辟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新纪元,这首先表现在社会经济主导上产生的根本变化,即使在其初级阶段上也已经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在分配上采取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试,人与人之间基本上实现了团结、友爱、平等合作的关系。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不同于以往社会的职业道德,它不再是为少为数人服务,每个人挣钱养家的道德。而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是维护平等、和谐的新型职业关系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具体的关系。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确立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规范和主要内容,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行为准则。它努力消除职业关系中的尊卑贵贱观念,不断克服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消极影响,纠正职业活动中的虚伪、浮夸等欺诈行为,以形成并建立起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的职业作风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新型职业关系。
当前,由于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非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还大量存在,尤其是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复杂的经济结构以及日益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所有这些更会使一些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不相符合的非道德现象,如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现象滋生蔓延。对这些现象,在我们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过程中应该自觉地加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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